國民法官怎麼選?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懶人包用6張圖告訴你

▲司法院推出「國民法官一定吉」系列懶人包,以簡潔明瞭的圖文解釋國民法官制度。(圖/司法院提供)
▲司法院推出「國民法官一定吉」系列懶人包,以簡潔明瞭的圖文解釋國民法官制度。(圖/司法院提供)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司法院提出「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草案,即所謂的「國民法官」制度,已經完成行政院會銜程序,並送請交由立法院審議,完成立法程序後即可正式上路。希望能藉由國民參與刑事案件審判,增進司法與社會對話,提升民眾對司法的信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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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司法院公布的「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草案,進行國民參與審判的案件,將隨機抽選出 6 位素人擔任國民法官,加上 3 位職業法官共同審案,決定被告是否有罪及刑責。

那麼,國民法官是怎麼抽選出來的呢?有什麼資格和限制嗎?又有哪些權利與義務呢?司法院特別推出「國民法官一定吉」系列懶人包,用生動的圖畫和簡潔明瞭的文字,讓你一看就懂。

▲國民法官的選任過程。(圖/司法院提供)

每場國民參與審判的案件,需要選出 6 名國民法官,另可選 1 至 4 名備位國民法官候補。首先,由地方政府將符合資格的民眾抽選出初選名冊,交由法院製作複選名冊,之後由合議庭從複選名冊中抽選並通知候選國民法官參與選任程序。選任程序當日,經過訊問程序,在排除資格不符及符合拒絕資格並聲請拒絕之人後,抽選出這場審判中的國民法官。

▲擔任國民法官的資格。(圖/司法院提供)

至於國民法官的資格,只要年滿 23 歲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在地方法院轄區內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就能參與國民法官抽選,但若曾被判有期徒刑確定、與被告或被害人有一定關係、不具高中以上教育程度或不具國語聽說能力的民眾,資格將被剔除。在職業限制上,特殊職業像是正副總統、各級政府機關首長、黨務人員或是現任、曾任法律相關專業人士如法官、律師等,也不得被選任為國民法官。

▲除非有這些特殊情況,民眾才可以拒絕擔任國民法官。(圖/司法院提供)

被抽選成為國民法官後可以拒絕嗎?基本上,擔任國民法官屬應盡義務,是不能隨意拒絕的。不過若符合特殊資格如年滿 70 歲以上、有重大疾病、曾任國民法官或備位法官未滿 5 年等,或有特殊情況以致難以執行國民法官職務時,民眾得聲請拒絕。

▲國民法官須全程參與審判,也享有公假並給付日費、旅費等權利,但須遵守保密規定,若洩露審判機密將可能被判有期徒刑、拘役或科罰金。(圖/司法院提供)

民眾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後,有全程參與審判的義務,也可行使訊問權、和法官共同決定被告是否有罪及其刑責。值得注意的是,國民法官和職業法官一樣,都是正常上下班,不須特別隔離,但仍要遵守保密規定,若國民法官洩漏審判機密,將可能被處有期徒刑、拘役或科罰金。

此外,國民法官出庭時會給付日費、旅費,國民法官之個資也會保密不外洩,避免因涉入案件而受害,審判長、法官、檢察官等也會給予特別照料,像是整理案件爭議點,避免造成國民法官的精神壓力等。

▲當國民法官其實沒有想像中的難,被抽選到時可千萬別慌張、退縮。(圖/司法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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