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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下午發布新聞稿,監察委員紀律委員會5日開會審議,決議陳師孟應迴避調查,審議情形陳報監察院長張博雅核定,張博雅核示:「尊重委員會決定。」
紀律委員會指出,審酌調查案所涉一方為前總統陳水扁,由於陳師孟於民國83年12月25日至86年7月31日擔任台北市政務副市長,是由當時的台北市長陳水扁所敦聘;陳師孟於91年2月1日至92年2月5日擔任總統府秘書長,亦是由當時的總統陳水扁敦聘,兩人在過往工作屬性上曾有上述密切的職務關係,足以讓一般人認為由陳師孟調查該調查案有監察法施行細則第3條第1項第4款及監察院監察委員自律規範第8條第5款所規定應迴避情形。
紀律委員會參酌監察院過去有時任院長王建煊與其自動調查案所涉之一方為時任秘書長陳豐義,具有首長與幕僚長職務關係密切,紀律委員會當時決議王建煊應予迴避案例,與會委員一致同意,陳師孟應迴避調查。
陳師孟下午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指出,他會看看有沒有任何申訴管道或程序,不會就此放棄,如果沒辦法申訴,將對外召開記者會,交由社會公評。
陳師孟說,紀律委員會的理由寫,「兩人在過往工作屬性上曾有密切職務關係,足以讓一般人認為...」,這很奇怪,怎麼會把這種事情推給一般人,應該就是「他們」認為的。
由於此案為陳師孟獨立調查,被要求迴避後,案子能否繼續進行,陳師孟說,他也不知道,需要進一步了解,迴避是要將他與案子隔離,恐怕案子會因此拖延下去。(編輯:陳永昌)107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