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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養殖區年輕養殖戶王博壕表示,最大問題是讓原本欲承租養殖戶承租魚塭成本從每分地年八千元漲至四萬元以上,造成養殖戶成本增加,無疑是滅農及阻止青年返鄉的失控綠能政策。
針對口湖養殖漁業生產區反對設置太陽能場陳情案,雲林縣政府發新聞稿做出回應,養殖漁業生產區和綠能專區重疊問題,業經農委會公告排除綠能專區在生產區的重疊範圍,以致目前已無重疊情形;另外,太陽能場清洗含化學物質和中金屬污染顧慮,縣府在核發同意書上,特別加註光電設施清潔保養時,僅限使用輕水清洗,如業者違反時,及廢止容許同意書等等,並依相關法規處分,以確保養殖漁業生產區漁民權益。
另外為保障生產區漁民權益,雲縣府自107年5月15日,已不再受理原重疊競合範圍的農地申請地面型綠能設施容許使用,以減輕生產區漁塭承租成本衝擊,同時將詳細檢討揚值漁業生產區是否有重新調整必要,爾後再將檢討結果提報縣府轉農委會辦理後續審查公告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