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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博硯說,至於其它方式,例如可以分階段實施,或者是針對不同的規範對象,對他們不同的承受能力進行差別對待等等,都是可行的方式,看法條內的規定,有沒有達到717號解釋文所提到的要求,專門處理一個點,提出適當的證據挑戰法條,會比單純地堅持「完全不能改」的成功率高出一些。「去挑戰條文的具體規範內容,比挑戰整個制度,來的簡單,釋憲機率也會比較高一點」。
胡博硯指出,這次年改原則上是透過制度的修正,將錯誤的制度改正回來,原本的軍公教年金確實有18%優存利息的爭議問題,這次年改並非第一次,過去95年度時,也曾改正過一次,而這個制度一直在變動當中,確實會呈現不穩定感,軍公教人員當然會覺得權益受損,他們採取救濟,這也都是合理的想像,不過這次改革內容,有顧慮到要分階段實施的問題,他對這點表示肯定。
不過胡博硯也坦言,制度上的修正,很難兼顧到每一個人,所以有些人拿極端個案說,改革後,某人就活不下去。假如年改真的會讓每個人都活不下去,那顯然就是錯誤的改革,不過這次年改是針對每個一般人所進行的改革,從內容看來,顯然大多數人都不會活不下去,所以不能拿一些極端個案來當作經典案例,「國家不能顧慮那麼多」,原則上來說,改革的方向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