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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法制局副局長許宏仁說,補教業者推出的「保證班」活動,雖有申請時間的限制,但不能損及學生(家長)的權益,如果學生(家長)超過申請的時間,補教業者可扣除衍生出來的成本,但不能藉此拒絕學生(家長)的申請;雙方如對申請的期限、金額有爭議,可洽各地的消保官協助調處。
補教業品保協會理事長丘昌其指出,有些少數的補教業業者特別推出的「保證班」,基本上教育部及各縣市補教協會不鼓勵、也不贊成,法令長期以來也明令禁止做「保證班」的形式;因此,學生與業者之間若簽訂類似「保證班」的活動,恐怕不是品保協會將來可以所謂品保的特定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