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汙法引爆民間怒火 政院:沒有要消滅十年以上老車

▲民進黨發言人何孟樺轉述,行政院祕書長卓榮泰在中常會報告,政府沒有要消滅十年以上的老車,只要老車通過檢驗,仍然可以上路。(圖/林仕祥攝 , 2018.6.27)
▲民進黨發言人何孟樺轉述,行政院祕書長卓榮泰在中常會報告,政府沒有要消滅十年以上的老車,只要老車通過檢驗,仍然可以上路。(圖/林仕祥攝 , 2018.6.27)

記者林仕祥/台北報導

「空汙法」日前在立院三讀通過,相關傳言在網路發酵引發民怨,行政院祕書長卓榮泰在今(27)日民進黨中常會報告說,政府沒有要消滅十年以上的老車,只要老車通過檢驗,仍然可以上路;二行程機車通過檢驗,也一樣可以通過空氣品質維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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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發言人何孟樺轉述,卓榮泰在常會中特別針對幾個案子報告,一個是軍改完成,代表年改任務告一段落,再來就是要澄清空汙法的部分謠言。何孟樺強調,距離空汙法上次大幅修法,已經是16年前的事情了,希望社會大眾能正確理解空汙法的相關資訊。

環保署也在官網澄清民眾對空汙法的一些誤解,加嚴出廠十年以上的汽機車排放規定,是指加嚴使用中車輛排放標準(定檢及攔檢),將依空汙法規定,視空氣品質需求,分階段、期程來規劃,第一階段將優先管制老舊高汙染二行程機車,以及1、2期柴油車,相關標準在實施之前,也將依規定公告草案、徵詢意見、召開公聽會及研商等作業程序,徵詢各方意見後,確認各項配套措施可行後,才會正式實施,不會貿然施行,也不會對全部車齡十年以上的車輛,都加嚴排放標準。

而移動汙染源抵換固定汙染源的作法,必須是在未符合空氣品質標準的總量管制區,目前僅有高屏總量管制區適用該規定,並非任何地區都符合這樣的作法,且必須是在高屏總量管制區內的固定汙染源,在已無任何方式取得排放量前提下,才允許「移汙」抵「固汙」。此外,移汙抵固汙並非隨便車種均可排放抵換,必須符合政策汰換高汙染老舊車種,才能排放抵換,且涉及有害空氣污染物,也絕不能抵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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