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環保署也在官網澄清民眾對空汙法的一些誤解,加嚴出廠十年以上的汽機車排放規定,是指加嚴使用中車輛排放標準(定檢及攔檢),將依空汙法規定,視空氣品質需求,分階段、期程來規劃,第一階段將優先管制老舊高汙染二行程機車,以及1、2期柴油車,相關標準在實施之前,也將依規定公告草案、徵詢意見、召開公聽會及研商等作業程序,徵詢各方意見後,確認各項配套措施可行後,才會正式實施,不會貿然施行,也不會對全部車齡十年以上的車輛,都加嚴排放標準。
而移動汙染源抵換固定汙染源的作法,必須是在未符合空氣品質標準的總量管制區,目前僅有高屏總量管制區適用該規定,並非任何地區都符合這樣的作法,且必須是在高屏總量管制區內的固定汙染源,在已無任何方式取得排放量前提下,才允許「移汙」抵「固汙」。此外,移汙抵固汙並非隨便車種均可排放抵換,必須符合政策汰換高汙染老舊車種,才能排放抵換,且涉及有害空氣污染物,也絕不能抵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