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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 1 月 26 日晚間,館長至北市文山二分局作筆錄,不少粉絲到場聲援,館長在受訪時透露很無奈,在自己的獨立空間抽菸,對方卻拿《菸害防制法》教他做事,強調自己真的沒恐嚇對方。未料,當日受訪後,館長再遭陳姓網友提告妨害名譽,今年 3 月 8 日,北檢傳喚兩造出庭,館長出庭應訊時,強調自己真的不認識陳姓網友,陳姓網友當日則以「另有庭期」請假未到。
當時,館長在訊後指出,自己真的很想看看陳姓網友是誰,直指現在網路發達,如果講了讓他不高興的話就被告、被檢舉,還讓大家因此忙碌「我們社會應該要檢討一下,檢舉制度跟司法制度是不是有問題」。全案經台北地檢署偵查後,認為館長當時僅公開自己與陳姓網友的對話,無其餘詳細個人資訊,且館長也無直接告訴陳姓男網友「再打一次會怎樣」、無具體「惡害告知」,直播中講髒話為「口頭禪」非針對陳姓網友,為此認定罪證不足,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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