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菸惹議!直播與網友起口角挨告恐嚇 館長獲不起訴

▲網路紅人「館長」去年在直播中抽菸惹議,遭一名陳姓網友提告。經檢方偵查,認為館長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圖/翻攝自飆捍臉書)
▲網路紅人「館長」去年在直播中抽菸惹議,遭一名陳姓網友提告。經檢方偵查,認為館長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圖/翻攝自飆捍臉書)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經常在網路評論時事議題的網路紅人「館長」陳之漢,因大膽敢言的作風吸引眾多粉絲。不過,去年館長在臉書直播時抽菸,與一名陳姓網友發生口角,遭控誹謗、恐嚇、違反《個資法》,又追加控告妨害名譽。經台北地檢署偵查,認為館長罪證不足,今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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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媒體報導,館長去年 12 月 27 日在網路直播中,站在辦公室角落抽菸,被陳姓網友私訊提醒「你這樣是不好的事」,館長回覆後將雙方對話貼出,掀起論戰。之後,館長還在直播中直接點名陳姓網友,回嗆「陳先生,還敢打電話去衛生局投訴我,有病真的要看醫生」、「你再打一次試試看」,陳姓網友認為遭到恐嚇且名譽受損,憤而提告館長涉嫌恐嚇、妨害自由。

今年 1 月 26 日晚間,館長至北市文山二分局作筆錄,不少粉絲到場聲援,館長在受訪時透露很無奈,在自己的獨立空間抽菸,對方卻拿《菸害防制法》教他做事,強調自己真的沒恐嚇對方。未料,當日受訪後,館長再遭陳姓網友提告妨害名譽,今年 3 月 8 日,北檢傳喚兩造出庭,館長出庭應訊時,強調自己真的不認識陳姓網友,陳姓網友當日則以「另有庭期」請假未到。

當時,館長在訊後指出,自己真的很想看看陳姓網友是誰,直指現在網路發達,如果講了讓他不高興的話就被告、被檢舉,還讓大家因此忙碌「我們社會應該要檢討一下,檢舉制度跟司法制度是不是有問題」。全案經台北地檢署偵查後,認為館長當時僅公開自己與陳姓網友的對話,無其餘詳細個人資訊,且館長也無直接告訴陳姓男網友「再打一次會怎樣」、無具體「惡害告知」,直播中講髒話為「口頭禪」非針對陳姓網友,為此認定罪證不足,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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