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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永圓方國際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方文萱則指出,《公司法》修法後賦予公司股東3項新武器,第一項是表決權拘束契約,能以此匯聚相同理念的少數股東;第二項是放寬檢查人得檢查事項,門檻降為繼續6個月以上;第三項武器則是多元化特別股,新增複數表決權、特定事項否決權,與保障當選董事席次。
方文萱認為,這次修法對於兵家必爭之地的股東會與董事會,將出現經營層面的大幅調整,過往的經營方法將跟隨新制調整,也放寬了股東實際參與權,使企業經營不再是公司一方具有話語決定權。安永提醒,企業在選擇適用新的法令時,應妥善評估自身的期望與情形,才能選擇最適合企業目標達成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