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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中還要求美國國防部長與國務卿必須在法案公布一年內協商,並向國會相關委員會提交總體評估報告,內容須包含美方評估與建議,以及像是擴大美台高階軍事交流與聯合軍事訓練等美國的各項計畫,其中發展「不對稱作戰能力」是相關重點。
在 1258 條中則是國會意見,美國國會認為,《台灣關係法》與六項保證是美台關係基石,美國應該要加強台灣在國防與安全上的各項合作,支持並給予台灣足夠的現代化軍事力量。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