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案加多寶判賠廣藥14.4億 王老吉:尊重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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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廣藥集團旗下的涼茶品牌「王老吉」,與競爭對手加多寶的商標之爭再添勝訴。白雲山 (0874-HK)(600332-CN) 上週五 (27 日) 公告,控股股東廣藥集團收到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一審《民事判決書》。廣東省高院判處加多寶集團相關 6 家公司,賠償廣藥集團相關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共計人民幣 14.41 億元 (約新台幣 64 億元)。自判決日起 10 日內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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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藥集團最早於 2014 年對法定代表人均為「張樹容」的廣東加多寶、浙江加多寶、加多寶中國、福建加多寶、杭州加多寶、武漢加多寶 6 家公司,提起侵權訴訟,要求加多寶集團賠償廣藥集團人民幣 10 億元經濟損失。2015 年 1 月,廣藥集團將索賠金額提高至人民幣 29.3 億元。

目前該判決為一審判決,廣藥王老吉相關人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回應時表示,「王老吉」尊重法律的判決,法律對加多寶侵權事實的認定是對「王老吉」這一中華老字型大小品牌的進一步保護,同時也是對低成本違法的一種警示。

截至今 (30) 日早盤 10:43,白雲山 H 股跌 2.755%,報港幣 35.3 元;A 股跌 2.55%,報人民幣 37.11 元。

白雲山 H 股走勢。 (圖:新浪財經)
根據廣東高院《一審判決書》,廣東加多寶等 6 家公司共計賠償廣藥集團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共計人民幣 14.4 億元。同時判處人民幣 1469.3 萬元案件受理費用由原告與被告各負擔一半。

目前廣東高院判處賠付的人民幣 14.4 億元,為加多寶集團涉案主體自 2010 年 5 月 2 日至 2012 年 5 月 19 日因侵害「王老吉」注冊商標造成的廣藥集團經濟損失,其中廣東加多寶為賠償主體,剩餘 5 家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由於目前上述裁決為一審判決,廣東高院在判決書中表示若不服此次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 15 日內向廣東高院遞交上訴狀,並提出副本上訴於最高人民法院。

白雲山同時在公告中表示,預計本次判決對上市公司本期或期後利潤不會產生影響。

這一金額創下加多寶與王老吉諸多商業糾紛中最高的賠償紀錄,但賠付金額未達訴訟預期,廣藥集團是否會上訴?廣藥王老吉相關人士表示,需請示上級相關部門研究後決定。

王老吉商標之爭事件簿
2010 年,廣藥集團授予加多寶母公司鴻道集團的王老吉商標租賃權和「紅罐王老吉」的生產經營權到期,雙方有關商標之爭的矛盾就此爆發。

2012 年 5 月,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裁定,鴻道集團從 2010 年 5 月 3 日起,無權再使用「王老吉」商標,雙方隨後就展開為期數年的涼茶大戰。

2012 年 7 月,北京一中院終審裁定加多寶禁用王老吉商標。

2014 年,廣藥集團突然決定向廣東省高院提起訴訟,稱包括廣東加多寶在內的6家加多寶系公司侵害廣藥集團王老吉註冊商標,造成廣藥集團經濟損失人民幣 10 億元。

2015 年 2 月,廣藥集團又將人民幣 10 億元索賠金額,變更為人民幣 29 億元。隨後 6 家加多寶公司向廣東高院提起反訴,請求廣東高院判令:廣藥集團賠償加多寶公司經濟損失人民幣 10 億元;反訴訴訟費由廣藥集團負擔。

2015 年 11 月,廣東最高人民法院下達裁定,認定 6 家加多寶公司提出反訴不符合受理條件,駁回加多寶上訴,維持原判。

2018 年 7 月,廣東高院就廣藥集團與六家加多寶公司的「王老吉」商標糾紛案做出一審判決,6 家加多寶公司敗訴,賠償廣藥集團人民幣 14.41 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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