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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主管單位實地稽查後,函文「品華會館」必須在8月1日前自行拆除完畢,而業者已在強制拆除期限前自行拆除,縣府表示,將持續派人觀察後續情形。至於「金樽會館」,縣府給的改善期間至本月9日,目前還沒有自行拆除跡象,縣府表示,改善期間如果沒有改善,將強制拆除,並向業者收取拆除費用。
據了解,這兩家違規使用的大型婚宴場所,品華會館位於都市計畫區內,金樽會館則是在都市計畫區外。縣府於104年8月17日,以依違反《都市計畫法》向前者裁罰6萬元,同年10月15日執行斷電;後者則於104年7月16日因依違反《區域計畫法》被裁罰10萬元,105年3月3日再次裁罰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