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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晚間針對網路社群討論「國軍9月強徵現役軍人薪餉,購買年資」發布新聞稿澄清。
國防部說「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29條規定,現役軍官士官自退撫新制(86年1月1日以後為「共同儲金制」)實施後就讀軍校期間,應於本條例修正施行後3個月內提出退撫基金補繳申請,並一次補繳退撫基金費用後,始得併計年資。
國防部說,軍校年資補繳退撫基金費用,為軍官士官依其「意願」申請繳付,本於服務現役官兵立場,國防部今年8月13日起開始受理申請,9月隨薪代繳,未隨薪代繳者,可自行至各地區財務單位繳付,國防部主計局也針對繳費有資金需求同仁,協調公營行庫辦理低利貸款,提供同仁申請。
國防部說,現役軍官士官如無意願申請補繳軍校年資退撫基金費用,可於退撫基金繳費申請書上勾選「無意願」,並未強制要求現役人員繳付,也無強徵薪餉情事。
國防部表示,相關資訊已透過巡迴座談與莒光日電視教學時機向官兵說明。外界傳言強徵現役軍人薪餉,實為誤傳。(編輯:林孟汝)107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