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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榮輝呼籲教育部將大學法第13條的規定,納入大學校務評鑑項目,同時下令各大學立即撤換不符資格的學術主管,重新聘任合格者。
大學法第13條規定,大學各學院的院長應就教授中選出,系主任、所長及學位學程主任就副教授以上的教師選出。
私校工會認為,教育部監督不足,加上去年廢除大學系所評鑑,以及助理教授在升等與教師評鑑壓力下,比較能配合學校政策,都是私大違法聘任學術主管的原因。(編輯:陸倩瑤)107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