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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保險業擁有龐大資金,投資不少上市櫃公司股票,外界也關切保險業能否計入被投資公司50%股權、加入臨時股東會召集行列?也就是成為未來公司經營權之爭的重要關鍵。而就目前保險法特別法規定,保險業是不得參與被投資公司的經營權。
對此,顧立雄10日則說,保險業主要是因為保險法第146-1條規定,保險業不可以參與被投資公司董事監察人選舉;不可以跟任何第三人透過任何約定,來參與對被投資公司的經營權。
顧立雄認為,保險業持股若也可計入被投資公司的50%股份,即所謂「市場派」,進而去參與股東會召集,有違反保險法的疑慮。
因此,顧立雄說,會請保險局研議保險業加入被投資公司50%內,有沒有違背當初保險法第146-1條立法意旨,如果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已經構成與其他人介入經營被投資公司,有可能希望保險業不要成為臨時股東會召集人,這會形成對經營權的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