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大醫院喋血事件 勞檢部分南市勞工局說明

▲持刀傷人案發生後,成大醫院下達封口令,阻絕任何相關資訊外洩出去(圖/陳聖璋攝,)
▲持刀傷人案發生後,成大醫院下達封口令,阻絕任何相關資訊外洩出去(圖/陳聖璋攝,)

記者陳聖璋 / 台南報導

成大醫院技術師林光宇持刀刺傷同事,案發後林光宇在臉書貼文「終結職場霸凌」,院方也發聲明表示「絕無職場霸凌或排班刁難」,但事實真相到底如何?成大醫院至今完全不願說明,而隨著更多新事證爆料,真相亟待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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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指出,9/28當日發生意外後,南區中心第一時間已派員前往現場檢查。技術師林光宇、陳彩鳳及女醫師胡祐寧三個當事人都具有正式公務員身分,技術師陳彩鳳及女醫師胡祐寧兩人是在工作中受傷,故認定為職業災害。

台南市政府勞工局局長王鑫基表示,事經職安署派員檢查,三位人員具公務人員身分雖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但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相關規定,惟成功大學及附屬單位仍有技工、工友及臨時人員等部分人員適用勞基法,自101年起勞工局針對適用勞基法人員實施多次勞動檢查,經發現違法事實並裁處在案計有六件,分別以違反勞基法第24條加班費未依法計給、第30調第5項﹝修法後違第6項﹞出勤紀錄未詳實、第32條超時工作及第39條國定假日出勤工資未加倍發給或補休等事項。

而針對職場霸凌,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規定雇主對於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應妥為規劃並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故職業安全衛生法重點在於事前「預防」,又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 條之3,對於事業單位勞工人數達100人以上者,雇主應依勞工執行職務之風險特性,訂定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並據以執行。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檢查發現,成大醫院有訂定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也有執行紀錄,惟藉由技術師林光宇個案,該院對於職場暴力危害預防制度的運作仍有不周延之處,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將請成大醫院改善。

王鑫基強調,勞工是企業最重要資產,健康與安全更是勞工權益最重要事項;勞工局籲請事業單位在拼經濟之時,不要忽略員工健康,不可超時工作更要預防過勞,勞工局持續為勞工朋友健康與安全把關,保障工作順暢及員工生命安全與健康,以期企業永續經營,共創勞資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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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