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提酒駕罰則專章 建議修法「視同殺人」

▲男大生酒駕撞死婦人,上訴期間和家屬達成和解並允諾賠償 400 萬元,法官改判 2 年徒刑,緩刑 5 年。(示意圖/NOWnews資料照)
▲男大生酒駕撞死婦人,上訴期間和家屬達成和解並允諾賠償 400 萬元,法官改判 2 年徒刑,緩刑 5 年。(示意圖/NOWnews資料照)

編輯中心 / 綜合報導

日前一名台大研究生遭酒駕的林姓設計師撞死,再度引發關於酒駕罰則的討論,多名立法委員今( 8 )日在立院交通委員會提案,建議交通部修法加重罰則,甚至要求針對酒駕訂出罰則專章,以「故意殺人」為處罰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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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酒駕肇事案件層出不窮,民進黨立委林俊憲指出,根據統計,去( 2017 )年因酒駕接受道安講習者有 10 萬人,顯示即使已發生多起酒駕悲劇、罰則不斷從嚴修正,卻仍有不少酒駕案例,主因或許是駕駛心存僥倖,也或許是自以為清醒。

林俊憲表示,去年多名立委就已提案修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但法案卻因交通部和法務部有不同見解,一直放到現在,要求交通部長吳宏謀盡速與法務部取得共識。

林俊憲更說,酒駕就是有殺人的故意,法律上有直接的故意與不確定的故意,目前已有法官用不確定故意殺人來審理酒駕案件,建議修法將酒駕視同不確定殺人,只要被認定是酒駕開車者,就可以用不確定殺人罪嫌收押,擔任本屆交通委員會召委的他也強調,目標是在本會期完成修法。

對此,交通部長吳宏謀表示,已請路政司檢討相關法規,願意朝專章方向來努力,罰則再提高,也會再跟法務部研究,讓駕駛人飲酒後不再心存僥倖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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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