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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男自覺被騙提告,表示除每月 20 萬元包養費外,還幫方女清償欠債 20 萬元、欠前男友的 20 萬元,幫方母還債 3 次共 244 萬元,還幫方弟支付與女友的分手費 20 萬元;並提供方女優渥生活,包括給予定存 500 萬元,買尊爵表 49 萬元、尊爵蝴蝶表 150 萬元、布偶貓 2 隻 16 萬元,還幫方女在台南購屋,連裝潢、家電共 800 萬元、國外網購 300 萬元、愛瑪士包 70 萬元、香港基金虧損 50 萬元、套房貸款 170 萬元、信用卡債 180 萬元、小客車 2 部共 379 萬元等,總計 3458 萬元,但這部分檢方認定屬男女交往時你情我願的贈與。
另有 3 件則被認定屬詐欺,包括 2016 年 5 月,方女向吳男表示父親為了 500 萬房貸心煩,吳男拿出 500 萬給方女,但方父的房貸實際上只有 298 萬,另外 202 萬被方女拿走;同年 6 月,方女稱要在逢甲附近買房方便照顧吳男,卻把吳男給予購屋的 1000 萬元購買養老型保險; 2017 年 2 月,方女說想開美甲店,吳男拿出 200 萬元,但方女把這筆錢轉定存,並從此失聯。這部分共 1402 萬元,檢方認定方女虛構、捏造不實理由,以詐術向吳男索取財物,依詐欺罪起訴方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