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煞到36歲酒店妹 化身人肉ATM兩年撒5千萬

▲吳姓台商煞到 36 歲方姓酒店妹, 2 年花了近 5 千萬元。(示意圖/NOWnews 資料照)
▲吳姓台商煞到 36 歲方姓酒店妹, 2 年花了近 5 千萬元。(示意圖/NOWnews 資料照)

編輯中心 / 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 60 歲吳姓台商 3 年前在酒店結識 36 歲方姓酒女,陷入情網的吳男不但每月花 20 萬元包養方女,還為她還債、買名車、名錶甚至買屋,前後砸下近 5 千萬元。去( 2017 )年 2 月,方女突然失聯,吳男覺得被騙憤而提告,台中地檢署認定其中 1402 萬元屬詐欺,依法起訴方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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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已婚的吳男 2015 年間到台中某知名酒店消費,認識貌美、身材姣好的方姓酒女,兩人進而交往,吳男決定每月花 20 萬元包養方女,期間只要方女向吳男撒嬌,吳男就掏錢幫她還債、購屋、買名車、名錶等奢侈品, 2 年下來共花了 4960 萬元,但方女卻在去年 2 月突然失聯。

吳男自覺被騙提告,表示除每月 20 萬元包養費外,還幫方女清償欠債 20 萬元、欠前男友的 20 萬元,幫方母還債 3 次共 244 萬元,還幫方弟支付與女友的分手費 20 萬元;並提供方女優渥生活,包括給予定存 500 萬元,買尊爵表 49 萬元、尊爵蝴蝶表 150 萬元、布偶貓 2 隻 16 萬元,還幫方女在台南購屋,連裝潢、家電共 800 萬元、國外網購 300 萬元、愛瑪士包 70 萬元、香港基金虧損 50 萬元、套房貸款 170 萬元、信用卡債 180 萬元、小客車 2 部共 379 萬元等,總計 3458 萬元,但這部分檢方認定屬男女交往時你情我願的贈與。

另有 3 件則被認定屬詐欺,包括 2016 年 5 月,方女向吳男表示父親為了 500 萬房貸心煩,吳男拿出 500 萬給方女,但方父的房貸實際上只有 298 萬,另外 202 萬被方女拿走;同年 6 月,方女稱要在逢甲附近買房方便照顧吳男,卻把吳男給予購屋的 1000 萬元購買養老型保險; 2017 年 2 月,方女說想開美甲店,吳男拿出 200 萬元,但方女把這筆錢轉定存,並從此失聯。這部分共 1402 萬元,檢方認定方女虛構、捏造不實理由,以詐術向吳男索取財物,依詐欺罪起訴方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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