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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易餘質詢時關切年底九合一選舉查賄制暴,他也建議法務部主動與中央選舉委員會合作,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規範有吸毒、販毒前科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蔡易餘還建議,未來甚至也應該要求每名公職參選人辦理登記參選時應該驗尿。
他說,對照有些人只是微罪但是因為易科罰金未繳,就沒有參選資格,應該修法規範有吸毒或販毒前科者不能參選為候選人。
對於蔡易餘的建議,陳明堂說,會將意見向行政院毒品防制會報反映。(編輯:蘇龍麒)107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