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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姓男子向警方辯稱以為青菜是無主物,接受檢察官訊問時則改稱因為里長說過可以任意摘取,否認犯罪。
承審法官認為,胡姓男子前後說詞不一,況且案發地為里民菜園,並非荒蕪雜草叢生之地,又A菜是有經濟價值的作物,顯然是經人為刻意種植,不可能是無主物,胡男辯詞不可採。
法官還傳訊當地里長作證,里長表示只說過菜園開放里民認養種菜,但要摘取青菜還是得經過里辦公室或認養人許可。
法官審酌,胡男有多次竊盜前科,仍貪圖小利再度行竊,犯後又矢口否認犯行、態度不佳,並考量胡男竊得之物價值甚微,被害人也不願追究,判處罰金3000元。(編輯:李錫璋)107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