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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慈庸說,目前「性別平等教育法」對於學校出現性騷擾、性霸凌、性侵案件時,學校或主管機關查證屬實,可要求權責機關懲處和處置,但若學校不作為,卻沒有任何罰則。她將提案修法,增訂罰則,督促學校、機關必須對加害者採行即時必要的處置。
洪慈庸的提案指出,若校園發生性騷擾、性霸凌、性侵,經學校和主管機關查證屬實後,未依規定懲處加害者,可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學校、主管機關未依規定執行心理輔導或其他相關處置者,將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洪慈庸稍後出席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時,詢問列席備詢的教育部長葉俊榮,現在這名涉性騷擾的校長已經退休,教育部該如何解決。
葉俊榮表示,這個個案的執行,確實讓教育部感到氣餒、挫折,但當事人也無法完全逍遙法外,社會上對這個議題本身的譴責,所要求的檢討,應是作為持續推動性平教育的力量,教育部會努力在法律制度上檢討精進。(編輯:李信寬)107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