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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駐外記者針對此函詢問Interpol立場,Interpol媒體辦公室於西歐時間17日晚間以電郵簡短答覆,內容未直接回應台灣能否獲得觀察員身分的問題,僅表示「國際刑警組織大會於1984年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成為組織內的唯一代表」,在國家中央局(NCB)之外擴大全球警察通訊系統的使用範圍,是「相關成員國事務」。
對此,刑事局今天回應表示,目前尚未收到Interpol正式回覆,但台灣有能力、意願、責任參與,以保障應有權益,且國際上為台灣發聲支持的國家不在少數,其中美國更於2016年通過支持台灣以觀察員身分參與Interpol法律案。
刑事局說,將持續配合外交部推動本案,並與美國及其他理念相近國家密切合作,期盼早日加入全球治安防護網,對全球治安盡一份力量。
內政部曾於2016年6月透過外交部協助申請以觀察員身分參與Interpol,刑事局指出,當時Interpol總部回應為依據1984年大會決議,「中國台灣」的警察機關無法以觀察員身分參與大會。
另外,台灣於1984年中國申請入會後,根據一個中國政策,被要求改名為「中國台灣」,經嚴正拒絕後就被迫退出Interpol,目前台灣和Interpol缺乏直接聯繫管道。(編輯:唐聲揚)107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