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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山分局表示,無業楊嫌起初還矢口否認犯案,堅稱自己並未進入被害人辦公室行竊,直到警方拿出路口及大賣場監視器,清楚拍下他騎機車進出辦公室的過程,以及持被害人信用卡盜刷的影像後才俯首認罪。
楊嫌表示,因左腳傷痛且長期失業,偶然經過河西一路的倉庫時,發現該辦公室內僅一個人在,才會動歪腦筋以守株待兔方式,等被害人外出後入內行竊,並將竊取來的信用卡以奇異筆塗改為男性名字後盜刷購得手機,該手機也於翌日在跳蚤市場隨機兜售脫手,得手新台幣4500元早已花用殆盡。楊嫌以為自己犯行天衣無縫,殊不知均被路口及大賣場電眼全都錄,全案依竊盜與偽造文書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