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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除黨籍:汪成華(由教科文預算保障e聯盟推薦,違紀參選金門縣第七屆縣長)、徐銀磯(由親民黨推薦,違紀參選金門縣第七屆第二選區縣議員)、莊旭英(由親民黨推薦,違紀參選金門縣第七屆第一選區縣議員)、蔡春生(由中華民族致公黨推薦,違紀參選金門縣第七屆第二選區縣議員)、許丕肯(由青年陽光黨推薦,違紀參選金門縣金城鎮第12屆鎮長)、林麗芬(由中華民族致公黨推薦,違紀參選金門縣金湖鎮第12屆鎮民代表)、張君玉(加入民進黨)。
撤銷黨籍:謝宜璋(違紀參選金門縣第七屆縣長)、吳伯揚(違紀參選金門縣金城鎮第12屆鎮長)、王國代(違紀參選金門縣金沙鎮第12屆鎮長)、吳有家(違紀參選金門縣金沙鎮第12屆鎮長)、陳文顧(違紀參選金門縣金湖鎮第12屆鎮長)、陳成勇(違紀為金門縣無黨籍參選人陳福海助選)。
停權二年:蔡西湖(違紀為金門縣無黨籍參選人陳福海助選)、陳清寶(多次發言抨擊國民黨及黨徵召金門縣長候選人,違反本黨決議、損害黨之聲譽)。
停權一年:石兆瑉(違紀為金門縣無黨籍參選人陳福海助選)。
國民黨金門縣黨部指出,考紀委員開會時均表示黨紀要有所維繫,一個團體沒有黨紀規範,造成為所欲為,想怎樣就怎樣,也不允許。故要維護黨的聲譽、維持黨的利益,對違紀同志要做適當處理。此外,黨章規定撤銷黨籍經過三年以上、開除黨籍經過六年以上方可申請恢復黨籍、停止黨權執行期滿,黨權自動恢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