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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指出,花旗銀行犯了三大疏失,第一、是提供客戶透過 ATM 預繳卡費,但是對於信用卡資訊系統未能確實執行上線測試作業及上線後檢視作業。
第二、對於信用卡資訊系統訊息內容,未建立相關作業程序進行勾稽驗證,所以才造成未能及時發現客戶預繳卡費未入帳,也沒發現客戶違法進行過度刷卡交易。
第三,對於客戶辦理預繳卡費且有刷卡交易異常情形,未能透過有效的防範詐欺控管機制,及時察覺並回饋資訊予相關部門,以進行客戶異常交易的辨識與監控。
金管會強調,因為花旗銀行損失金額較鉅,系統錯誤期間較長,因此依銀行法第 132 條規定核處新臺幣 250 萬元罰鍰。此外,因為各家銀行信用卡都有預繳卡費的功能,已以通案方式了解主要發卡銀行,是否也有系統邏輯的問題,但目前了解其他大型銀行都無此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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