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12日才表示,20多天已查封近萬個自媒體帳號,今天又在官網上公布「具有輿論屬性或社會動員能力的互聯網資訊服務安全評估規定」,自11月30日起實施。
根據規定,凡是開辦論壇、部落格,能發布文章的公眾帳號、網路直播,甚至是具封閉性的聊天室、通訊群組等,只要是「提供公眾輿論表達管道或者具有發動社會公眾從事特定活動能力」的網路服務,都必須自行或委託第三方機構展開安全評估。
評估內容除資訊軟體的合法性,還包括對用戶登錄帳號及操作細節的日誌資訊、用戶發布資訊記錄的留存措施;通訊群組等服務功能中違法有害資訊的防範處置和有關記錄保存措施;並要求建立為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查處違法犯罪時「提供技術、資料支援和協助的工作機制」的情況。
這份規定要求,上述評估要形成安全評估報告,提交所在地網信部門和公安機關。網信部門和公安機關根據對安全評估報告的書面審查情況,認為有必要的,應當對網路資訊服務提供者依法開展現場檢查。
若有拒絕按照規定開展安全評估的,將透過全國網路安全管理服務平台向公眾提示安全風險,主管機關要對該網路資訊服務實施監督檢查,發現存在違法行為的,應當依法處理。(編輯:張淑伶/邱國強)107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