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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姓樁腳向檢方供稱,從黃姓候選人取得8萬元現金,再以每票2000元向選民買票,多名選民承認收賄,並繳回賄款共2萬7000元,檢察官訊問後,昨天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裁定邱姓樁腳5萬元交保。
除聲押邱姓樁腳,彰化地檢署昨天也拘獲黃姓候選人,但他否認行賄,經將黃姓候選人隨身手機送到地檢署數位採證室採證後,發現相關聯繫資訊等證據,破解黃姓候選人辯詞,並以此為理由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檢察官傅克強蒞庭,法院深夜裁准羈押禁見。
另外,彰化地檢署獲報,一名林姓樁腳為福興鄉某名鄉民代表候選人現金買票,指派檢察官何昇昀指揮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偵辦,查出林姓樁腳日前將現金5000元交給另一名小樁腳,並吩咐小樁腳可自留1000元,其餘金額以每票500元為候選人買票。
檢方表示,多名選民承認收賄,5000元賄款全數繳交扣案,檢察官訊問後,認為林姓樁腳供詞與其他事證未盡相符,且候選人尚未到案,有串證、串供之虞,昨天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深夜裁准。(編輯:陳俊碩)107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