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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國稅局表示,該案的兩位兄弟為了規避贈與稅,意圖透過交叉移轉,以買賣名義將不動產過戶給旁系三等親,但因兩兄弟的小孩才剛成年,財產卻異常增加,不符常理,引起國稅局注意,才發現是刻意安排規避贈與稅。
高雄國稅局說明,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二親等以內親屬間的財產買賣以贈與論,不過若能出示已支付價款證明,而且已支付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則不在此限。
國稅局官員說,該案在國稅局通之 10 天內補繳稅款,因此依規定未處以罰鍰,僅要求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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