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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同性婚姻勢在必行,差別只在於形式,該公投重點在於「民法婚姻以外之形式」即是以另立專法為主,而非修改現行民法。
針對「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的形式給予同志權益,因此下一代幸福聯盟提出「同性共同生活專法」構想。至於為何針對同志族群使用專法方式?下一代幸福聯盟理事長曾獻瑩表示,先不論台灣的宗教與文化,一男一女是目前最適合台灣且對社會發展最穩定的婚姻制度,「一男一女可以生育下一代,也是最好的家庭制度。」
曾獻瑩提到,孩童成長需要父母陪同、需要安全穩定的環境,因此主張不需要更動民法。
曾獻瑩強調台灣是民主國家,得以有公投制度讓人民決定婚姻制度,「不一定要國外如何,我們就要跟進。」曾獻瑩表示,同性別兩人可以共同生活、互為伴侶,但與一男一女婚姻、能夠生育本質上仍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