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量兩大原因 財政部決定讓「股價類期交稅」優惠稅率明

▲ 財政部今天預告,「股價類期交稅」優惠稅率10萬分之2,取消落日條款,將從明年起常態化。(鉅亨網資料照)
▲ 財政部今天預告,「股價類期交稅」優惠稅率10萬分之2,取消落日條款,將從明年起常態化。(鉅亨網資料照)

鉅亨網

財政部今 (26) 日預告,「期貨交易稅條例」自明 (2019) 年元旦起,取消股價類期交稅稅率減半的落日條款,即股價類期交稅 10 萬分之 2 的稅率,將從明年起成為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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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稅署官員說,此舉主要考量稅收已恢復調降前的水準,加上避免每次檢討落日條款影響市場信心,影響交易意願,因此決定取消落日條款。

股價類期交稅原本預計在今年底落日,但前財政部長許虞哲轉任期交所後,曾呼籲希望能調降期交稅,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也認為,期交稅優惠應取消落日條款,財政部在股價類期交稅恢復過往水準,幾經研商後決定從善如流,讓股價類期交稅 10 萬分之 2 稅率從明年起常態化。

股價類期交稅從 2013 年 4 月開始實施減半徵收,將優惠稅率從 10 萬分之 4 調降至 10 萬分之 2。

根據財政部統計,股價類期交稅在 2013 年 4 月實施後,截至 2014 年 3 月稅收只剩 18.21 億元,比起調降前一年 (2012 年) 的 34.52 億元幾近腰斬,直到 2016 年稅收才回升至 35.72 億元,恢復過去水準。

從稅收變化來看,股價類期交稅稅率減半從 2013 年 4 月實施以來,歷經 4 年稅收才恢復以前水準,反應降稅效益不如預期,媒體提問,財政部今天公告取消落日條款的動機是什麼?

賦稅署官員解釋,股價類期交稅稅收已經恢復調降前的水準,考量如果恢復 10 萬分之 4,可能影響期貨交投意願;加上金管會也曾表示,每 3 年檢討稅率優惠是否落日,恐將造成市場信心浮動,財政部經研議後,決定取消股價類期交稅的落日條款,讓 10 萬分之 2 的稅率常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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