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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 John Gibb-Carsley 反對給予孟晚舟保釋,理由是她太有錢,能夠輕鬆支付任何必要金額的資金,然後逃跑。他補充說,孟晚舟自從知道自己受到美方調查後,就再也沒去過美國,其他華為高管也停止前往美國。
孟晚舟的律師反駁,認為孟沒有犯罪記錄,並讓知名品格證人為她作證,並表示她在溫哥華擁有超過 2000 萬加元 (1300 萬美元) 財產,足以確保會留在這裡。更何況,她需要每日服藥。孟晚舟的律師團隊還願意將保釋金提高到 1500 萬加元 (約 1120 萬美元)。
當法官詢問孟為什麼自 2017 年年初,就沒有進入美國時,孟的律師表示,這是因為對華為來說,美國的經商環境變得惡劣。
律師稱,孟晚舟僅有的兩本有效護照,包括中國大陸及香港的護照均已被沒收,因此無法登上任何商業航班,而唯一能陸路到達的外國是美國,這是要求引渡她的國家。
在溫哥華舉行的聽證會,只是這個漫長法律程序的開始,即使法官同意引渡孟晚舟,她還有多次機會上訴,使整個過程拖上幾個月甚至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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