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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清峰晚間透過新聞稿指出,在法務部長任內,馬英九不曾指示議處侯寬仁;她任內也不曾處分侯寬仁,所謂王清峰在收到總統馬英九的簡報批示後,對行政違失案態度丕變云云,完全莫名其妙。
王清峰說,99年1月25日陳長文投書完全未提到侯寬仁製作特別費的筆錄有無疏失。另外,法務部早在98年8月31日,就依據台北地方法院98年8月19日98年度聲判字第41號刑事裁定函,請台高檢署查明訊問證人筆錄有無失當之處,而應負行政責任,陳長文的投書及馬英九的批示則是在99年1月25日,二者風馬牛不相及。(編輯:陸倩瑤)107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