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陳朝建在口頭報告時表示,今年選務工作是最高挑戰,因中選會事前規劃未盡周詳,導致民眾排隊,要再次表達歉意,中選會將深切檢討,並將針對公民投票法提出修法,有7大修正重點。
陳朝建說,包括公民投票案成案後,應舉行公民投票期間,從「一個月起至6個月內」,改為「3個月起至6個月內」舉行投票;公民投票與全國性選舉是否同日舉行,由「應」改為「得」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增加彈性。
陳朝建表示,另外將減少公投案主文字數,擬以30字為限;強化提案人名冊的真實性,應檢附身分證影本、連署人名冊應一次提出,避免爭議;投票日不得從事公投宣傳活動等。
他也說,公投為直接民主的體現,公投通過後對於政府施政、立法政策的形成,都有一定拘束力,但透過公投程序形成的法律或政策,仍不得違反憲法對基本人權的保障,因此擬修法,排除限制或剝奪基本人權的公投事項,以保障基本人權。(編輯:林興盟)107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