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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表示,所有國家無論貧富都必須同意採取行動,將全球升溫幅度限制在「遠低於」攝氏2度,以避免地球暖化所造成的最嚴重後果。
開發中國家希望富裕國家能比較清楚說明,未來對抗氣候變遷的經費從何而來;同時一再力促採取所謂「損失和損害」補償措施。
最低度開發國家集團主席安達盧(Gebru JemberEndalew)說:「要190多個國家相互妥協,有點困難,我仍在搜集協調人員的回報。」
歐洲聯盟(EU)氣候行動和能源執委卡尼特(Miguel Arias Canete)表示:「達成落實巴黎協定的協議,已觸手可及。」(譯者:蔡佳伶/核稿:張佑之)107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