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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調查指出,阿里山森林鐵路主線於民國前2年興建,海拔由嘉義市30公尺爬升至阿里山2216公尺,全程71.34公里,最大坡度6.25%、最小轉彎半徑40公尺,原為林務局自行管理經營的運材鐵路,自51年起營運目標轉變為客運為主,並逐漸發展為高山觀光鐵路列車。
監委說,民國98年因莫拉克颱風影響,森林鐵路沿線災損嚴重,林務局於99年3月23日終止與宏都阿里山公司的委託經營契約,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與交通部多次研商,由林務局以行政協助方式委請台鐵局經營,並自102年5月1日起正式協助營運。
監委認為,顯見台鐵局自102年5月1日起協助阿里山森林鐵路營運,並未善盡維修養護之責,輕忽交通安全重要性,造成意外頻傳,嚴重影響民眾搭乘信心,調查結果予以糾正。
此外,監委指出,台鐵局自今年7月1日起將阿里山森林鐵路移還林務局(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營運,為避免類似事故再度發生,並建立技術支援、專業傳承及安全監測機制,調查報告也促請交通部及林務局持續檢討改善。(編輯:楊凱翔)107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