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服務部執業會計師林志翔進一步表示,就目前掌握到的訊息,財政部預計針對有部分文據可證明資金性質的海外資金發布解釋令,經由5階原則,判斷海外資金是否需要課稅。
林志翔表示,第一步驟,是檢視有文據可說明資金本質,接著第二步驟,了解資金本質有無涉及應課稅資金,如海外所得、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海外贈與、繼承等,若屬應課稅資金,則得繼續檢視其他判斷原則。
第三,若海外匯回資金屬於應課稅資金,進一步確認資金有無超過核課期間,若有,則進入第四判斷原則,須細看每個年度試算方式及結果;當資金試算結果確認需要繳稅後,最後第五點是稅務居民的判斷。
林志翔指出,台灣稅務居民當在台灣境內及海外都有資產,贈與跟繼承時,海外資產要繳贈與稅跟遺產稅,海外所得也要申報,但若非台灣稅務居民、在台無戶籍也不常在台灣,海外資產贈跟所得則不用繳稅。
財政部次長吳自心表示,目前賦稅署正在研議解釋令的內容,由於是在現有法令規範下做研議,期程會較專法較快,應該近期會有結果。(編輯:楊凱翔)108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