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電視購物爭議居榜首 「二不三要」自保

▲網路購物商品琳瑯滿目,不過衍生的消費爭議也不少,消費者購買前應謹記「二不三要原則」。(圖/記者蔡琇惠攝,2019.01.18)
▲網路購物商品琳瑯滿目,不過衍生的消費爭議也不少,消費者購買前應謹記「二不三要原則」。(圖/記者蔡琇惠攝,2019.01.18)

記者蔡琇惠 / 新北報導

網路商機無限,衍生的消費爭議卻不少!新北市政府統計,去年受理1萬多件消費爭議案,以網路電視購物占最大宗,其次是家用電器產品、線上遊戲、通訊服務及運動健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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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去(107)年受理11,407件消費爭議案,超越前年(106)年的10,127件,消費爭議之首為網路電視購物類型,且常有民眾反映透過Facebook粉絲頁或LINE群組購物,事後想依法主張解約退貨權利,卻找不到賣家的真實姓名及住址,也不知道該向誰主張權利。

其次為家用電器爭議,多為新機瑕疵屢修不復及家電頻繁故障、過保固期後收取高額維修費用等類型,消費者應於購買之前請業者確實揭露保固資訊,保固期間之復原方法及過保固期後之維修方式及費用,以保障消費權益。

排名第3為線上遊戲消費爭議,多以玩家遭停權、伺服器常斷線或不易連進,以及未成年人花數萬元購買遊戲點數,家長發現後請求返還金錢等爭議。消保官提醒消費者,多數手機線上遊戲公司在台灣均未設置分公司或辦事處專責處理消費爭議,玩家對此類境外公司進行申訴往往面臨實際上之困難,故於購買點數前應審慎評估風險。

第4名為通訊服務及周邊產品爭議,其中以手機瑕疵、通信品質不良、提前終止合約之違約金爭議為主。消費者除應注意定型化契約有關費率、綁約期間及違約金等內容外,更應仔細核對每期帳單之收費項目及金額,以免被收取預期外的加值服務費用。

第5為運動健身類,以專屬教練課程解約退費及最低使用期限內解約退費二者為最大宗,其他消費糾紛類型包括因健康因素要求退費未果、會員7日內要求解約被刁難、預約教練課程常碰壁、已申辦暫停會籍仍被扣款、教練同意幫忙辦理終止合約後仍被扣款、轉點手續費過高及教練不當推銷多筆課程等。消保官提醒消費者,加入健身中心會籍時應審慎評估自己是否能經常使用,勿輕易以信用卡辦理自動扣款。

消保官呼籲消費者於進行交易前應謹記「二不三要原則」,「二不」為「不要衝動購物」、「不向沒有地址之商家購物」,如臉書或Line為社群網路服務平台,無須以真實姓名及地址註冊,故安全性遠低於購物平台,建議消費者應減少於臉書或Line進行交易,以降低消費風險;「三要」為「要慎選賣家」、「要充分審閱契約」、「要詳細檢視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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