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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新北地方法院依業務侵占等罪判盛天麟4年5月(其中5月可易科罰金)、盛平麟3年(其中1年可易科罰金)、董事熊慶華3年(其中1年可易科罰金),全案上訴由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
盛平麟與熊慶華於去年11月底聲請解除限制出境並主張,二人所犯並非重罪,且偵查及法院審理時均認罪,並已繳回全部犯罪所得,二人雖提起上訴,仍秉持認罪態度,沒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也無畏罪逃亡滯留海外的可能。
盛平麟指出,患有心臟病,健康狀況不佳,之前在美有就醫狀況,這次聲請是為了回診,已與美方醫院接洽並預約就診時間,請求讓妻子熊慶華陪同赴美,以因應路途中突發事故給予及時發現與看顧照料,如果有加提保證金的必要,他們也會充分配合。
高院合議庭認為,基於保全案件審判進行、調查證據的目的,審酌公共利益,認為仍有繼續限制出境、出海的必要,因此駁回聲請,還可抗告。(編輯:張銘坤)108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