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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沛珊說,6歲以下兒童死亡案件,現況分為病死的行政相驗,由醫院及衛生所開立死亡證明書,每年約700件,以及非病死的司法相驗,由檢察官開立死亡證明書,每年約300件。
「6歲以下的兒童,本身沒有自我保護的能力」,蔡沛珊說,因此相關機關都應該要特別重視這類案件,因此必須就死亡原因進行嚴密檢視並填具死因檢核表,才可以將案件偵結,例如必須去釐清兒童的照顧者是誰以及家族背景,家人是否有施用毒品,如果說有毒品前科,兒童相驗時,就須抽取血液釐清有沒有毒藥物中毒的情況。
檢察官在司法相驗填具死因檢核表部分,將從4月起實施,未來則希望衛生所對6歲以下兒童相驗並開立死亡證明書部分由檢察官來負責,但此與衛福部職權有關,將於跨部會時討論。
蔡沛珊說,就已偵結的司法相驗案件,法務部擇定4個地檢署(台中、高雄、橋頭、花蓮)與衛福部國民健康署合作6歲以下兒童死亡回顧計畫,避免兒童有相類似意外或死亡發生的可能性,像在歐美國家這樣的死亡回顧計畫行之有年,數據顯示可降低1/4兒童死亡的數目。
舉例來說,一個湖造成很多小朋友溺水,小朋友溺水之後不是在湖邊當場死亡,都是送到醫院後才死亡,因經過醫院急救,所以死亡證明書上列的地點都是急救的醫院,這樣看不出來湖有什麼問題,如果有死亡回顧機制,把事故發生地也列入,資料經彙整檢視,就會發現這個湖本身是危險的水域,可促使行政機關做出政策,去預防並降低未來死亡的發生。(編輯:李錫璋)108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