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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現行的春節,早在 1914 年由內務部頒布。內務部(現內政部)民治司第一科,向總統袁世凱建議,定新春(春節)、端午節(夏節)、中秋節(秋節)、冬至(冬節)為四節,「凡我國民均得休息,在公人員亦准給假一日。」時任總統袁世凱則批示,「據呈已悉,應即照准,此批。」確定了農曆新年休假制度。
不過這休假制度一波三折, 1928 年國民黨政府上台後,認為「考社會日常狀況,十餘年來,依然沿用舊曆,罔知改正」,打算取消農曆新年。到 1930 年還重申,「移置廢曆新年休假日期及各種禮儀點綴娛樂等於國曆新年:( 1 )凡各地人民應將廢曆新年放假日數及廢曆新年前後所沿用之各種禮儀娛樂點綴,如賀年、團拜、祀祖、春宴、觀燈、扎彩、貼春聯等一律移置國曆新年前後舉行;( 2 )由黨政機關積極施行,並先期布告人民一體遵照辦理,廢曆新年不許放假,亦不得假藉其他名義放假。」
諷刺的是,當年急於摧毀中國傳統文化急先鋒的國民黨,現在卻搖身一變成為鼓吹中華文化的道統者。後來這個決定引起社會各界反彈,而國民黨還打算用官方力量強制執行,根據時人記述,春節期間,官府派警察到關門停業的商店,強迫其開門營業,並將元寶茶及供祀的果品搗毀,有的還要處以罰金。
店家也是有反制之道,就改成用「本店整修」或「本店店主因親友聚會,停售五日(正月初一至初五)」等手法,讓官方無可奈何。最後這個政策在民眾強制反彈下,國民黨政府也讓步了,在 1934 年表示,「對於舊曆年關,除公務機關,民間習俗不宜過於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