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同性婚姻平權 段宜康籲政院:別不當一回事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20日就同性婚姻平權提出質詢。(圖/翻攝自段宜康臉書)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20日就同性婚姻平權提出質詢。(圖/翻攝自段宜康臉書)

記者邱明玉/台北報導

為了節省總質詢的時間,民進黨立委包括柯建銘、陳亭妃、段宜康等人,分別將口頭質詢改為書面質詢,段宜康今(20)日在臉書po文表示,「遵守黨團的決議,我把對行政院長的施政報告總質詢,改成書面質詢,在上個星期提出來了。提醒行政院,別因為沒有在議場對院長大小聲,就不當一回事。該做的事,遲早得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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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宜康就同性婚姻平權提出質詢,他表示,依憲法保障,憲法第七條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婚姻是一種選擇的自由,可以選擇結婚,亦可以不選擇結婚,而同性戀,在近幾年已逐漸不被視為精神病,而視為天生的性取向,不需也不應被矯正,自應平等對待,而擁有選擇的自由。

段宜康指出,就外國經驗而言,美國2015年聯邦最高法院,判決同性婚姻應受到美國憲法保障,法國2013年通過同性婚姻,認為國家不應過度介入之外,更應該盡可能的去維護跟保障契約自由。

段宜康認為,同性伴侶法是歧視,更是另一種不對等的對待,他指出,同性伴侶法及因其性取向,而採取隔離,不同於婚姻的伴侶制度,除了不對等的對待外,更排除同性戀者忠於婚姻制度的承諾,就如同南非過去的種族隔離政策。

段宜康表示,伴侶法應作為婚姻制度的另一種態項,而非同性戀者唯一的選項,法國的伴侶法,對於雙方的權利義務皆較婚姻制度較低 ,而是讓雙方的關係有另一種共同生活的選擇。

段宜康呼籲,行政部門應就同性婚姻權利之保障,提出具體的政策及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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