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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宜康指出,就外國經驗而言,美國2015年聯邦最高法院,判決同性婚姻應受到美國憲法保障,法國2013年通過同性婚姻,認為國家不應過度介入之外,更應該盡可能的去維護跟保障契約自由。
段宜康認為,同性伴侶法是歧視,更是另一種不對等的對待,他指出,同性伴侶法及因其性取向,而採取隔離,不同於婚姻的伴侶制度,除了不對等的對待外,更排除同性戀者忠於婚姻制度的承諾,就如同南非過去的種族隔離政策。
段宜康表示,伴侶法應作為婚姻制度的另一種態項,而非同性戀者唯一的選項,法國的伴侶法,對於雙方的權利義務皆較婚姻制度較低 ,而是讓雙方的關係有另一種共同生活的選擇。
段宜康呼籲,行政部門應就同性婚姻權利之保障,提出具體的政策及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