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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美玉說,如果所有的作業金與委託加工的內容可以更公開,讓工作機會更多、提高議價過程,讓受刑人每天工作6到8小時之後,所得能在監所中自給自足,習得一技之長,對社會上的負擔,或是受刑人家庭的負擔,會是比較正向的,也能讓受刑人離開監所後能較有信心,有立足之地。
王幼玲則表示,由於受刑人勞作金過低,因此出現各式各樣的打工,包括性服務在內,讓受刑人過著更沒有尊嚴的生活;她也說,此種單價很低、數量很高的作業數量模式,是「以工代管」,是在窮忙,若使勞動力對價形成不成比例的報酬,就是剝削,結果就要靠家人、朋友接濟,讓生活更沒有尊嚴。
因此,監察院將促請衛生福利部、矯正署及行政院應檢討改進,包括矯正署應加強宣導允許動支勞作金收入所得繳納國民年金保費,讓受刑人知悉及確保權益;針對承攬監所加工作業廠商的監督管理,行政院應會同相關機關建立溝通合作機制或平台。(編輯:黃國倫)108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