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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媒體報導亦稱,在用戶不知情的情況下,臉書竟與多達 150 家公司,分享用戶資料。
「數位、文化、媒體及體育委員會」針對臉書的「假訊息」、「假新聞」進行長達 18 個月的調查後,提出這份 108 頁的報告,指控臉書涉嫌違反資料隱私及企業競爭相關法律。
報告痛批,「像臉書這樣的公司,不該認為自己能凌駕於法律之上,甚至在網路世界表現得像個『數位流氓』。」
報告也指控,臉書執行長祖克柏 (Mark Zuckerberg) 藐視英國國會,拒絕親自出席聽證會,只派員工來答詢。
報告呼籲,應對臉書進行更嚴格的監督。
對於英國國會的指控,臉書透過聲明回應,稱公司對英國國會的聽證會「貢獻卓著」,員工在作證時,不只提供證據,還回答了 700 多個問題。
臉書公共政策主管 Karim Palant 說,「臉書還有很多需要努力的地方,但,和 1 年前相比,我們已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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