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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男民國106年11月11日前往莊姓老婦家查看施工環境,欲安裝電源插座,隔天進行施作時,發現餐廳木櫃內有保險櫃,萌生強盜殺人犯意,趁返回水電行拿材料時,將水果刀藏在裝有插座的紙盒內,並於施工完成後,持水果刀刺殺莊婦24刀致死,再以砂輪機切開保險櫃把手及卡榫後,取走現金6萬7000元。
莊婦女兒後來返家,發現莊婦到臥於地,報警處理;警方循線捕黃男到案。一審法院判黃男無期徒刑,經上訴,由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編輯:張銘坤)108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