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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字號釋憲後半段談到,釋憲兩年後若未完成修法,同性伴侶將可直接適用民法登記結婚。曾品傑強調,此為主要爭議重點,認為該段已經超出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權限範圍,屬於行政權範圍,「按照645號解釋,如果違反權力制衡分立原則,將不生效力,748字號釋憲後段逾越大法官解釋權限,是侵奪行政權應屬於不生效力。」
曾品傑表示,行政院是錯把雞毛當令箭,該法案更是牴觸我國三權分立精神,「我們認為還是要叫同性共同生活法才恰當。」曾品傑再談到,該法案實質就是同性婚姻法,「敢做就坦白講,何必遮遮掩掩。」認為行政院不符合主流民意期待。
立法委員賴士葆則表示,公投結果很清楚,七百萬民意要求以婚姻以外形式另立專法,但行政院、法務部用混的方式直接承接大法官解釋,痛批是以大法官強壓七百萬人民。賴士葆痛批,蔡政府沒有中心思想,先將一切訴諸給公投、人民意志,卻又用大法官解釋文強壓民意,蘇貞昌說自己是衝衝衝,看起來卻像混混混。
安定力量主席孫繼正談到,公投內容很簡單,就是一男一女跟婚姻以外形式保障,顯然政院版草案準用民法是換湯不換藥、便宜行事,「765萬民意無法接受,將民意視為流水,這是大法官治國嗎?」認為不論法案名稱跟內容都違背主流民意,應該回歸「同性共同生活法」才恰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