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一廠除役環評 通過環保署初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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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18日電)核一廠除役環評第三次初審會議今天展開,台電表示,核廢料最終處置場預計144年完工啟用,環評委員今天審查後建議通過此案,要求開發單位補件送環評大會確認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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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一廠一、二號機運轉執照分別於去年12月5日及今年7月15日屆滿除役,台電提出核一廠除役計畫環評,經環保署於105年5月審查後確定進入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並歷經兩次初審會議,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舉行「核能一廠除役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初稿」專案小組第三次初審會議審查。

在過去兩次審查會議上,設置乾式貯存場放置核廢料或是核一廠除役後核廢料最終去處問題總是討論焦點之一,新北市政府今天依然重申,核一廠運轉至今,新北市已承擔核能風險41年,希望最終處置場不應在新北轄區內。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瑩則表示,對於目前台電規劃的露天乾貯地點仍非常憂心,有土石崩落情形,希望台電能好好思考是否有更安全的地點,此外,民間第一志願仍盼一次到位,希望台電能直接採用室內貯存設施。

對於核廢料最終處置問題,台電表示,核一廠乾貯設施依法規與環評承諾不得變成最終處置場所,且乾貯設施在設計條件與要求上,與處置設施截然不同,因此沒辦法轉為最終處置設施;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場預計於民國144年完工啟用,之後會將核一廠乾貯設施的用過核子燃料移入最終處置場。

環評委員今天審查後,要求台電補充評估除役過程中期貯存設施遭遇各種情境的災害風險(含使用壽命屆期、淹水、上游地區開發影響及蓄意破壞等事故)概率及影響範圍,並研提管控機制及緊急應變規劃;加強說明廠區保留區及開發區與安全隔離帶配置規畫原則,還有結構材料監測抽樣檢測依據等資料,全案建議通過送環評大會審查。(編輯:陳清芳)108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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