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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法令規範,金管會表示,目前保險法已針對保險業從事國外股債、不動產,明訂項目、額度與風險控管等應遵循規範。
第二、為提升保險業資產負債風險管理能力,金管會訂定「保險業風險管理實務守則」,並將該守則列為保險業內控內稽相關規範。
第三、因應外匯變動,金管會已建立「人身保險業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機制,今年更提高準備金提存及沖抵比率,協助業者降低避險成本並提升匯率風險管理彈性。
也因為金管會要求業者須增提外匯準備金,使得部分業者主張「借用」壽險準備金擴充外匯準備金,但金管會對此表示,保險各項準備金設置有其目的性,不宜互相借用,但鼓勵業者可透過增提方式加強外匯價格準備變金。
第四、在債券投資部分,金管會要求保險業投資海外債券比重不得超過保險資金 65.25%,同時每月檢視業者匯兌損益與避險狀況,一旦遇到重大異常,就會要求業者立刻說明。
第五、針對投資國外投資比重較高的業者,金管會將以個案管理方式,追蹤利率、匯率的變化,對公司獲利與清償能力的影響,透過差異化管理方式落實監督管理之責。
第六、金管會強調,將續對保險業國外投資情形追蹤分析,同時衡酌國際金融情勢變化,掌握保險業資金運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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