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彰化地檢署指出,黃女委任律師108年1月對莊姓檢察官提起性騷擾自訴,彰化地方法院認為逾6個月告訴期間,以108年度自字第2號刑事判決不受理。
彰化地檢署得知後,主動分案進行行政調查,並啟動性騷擾申訴程序,3月12日召開性騷擾申訴處理調查小組會議,由4名署內委員及2名外部委員經充分討論,一致認為莊姓檢察官所做的身體勘驗程序,是為調查證據及犯罪情形所需,且未違反黃女意願。
彰化地檢署指出,實施勘驗人員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都為女性,非屬性騷擾防治法規定的性騷擾案件,全數決議通過不受理;彰化地檢署已依法將調查結果通知申訴人,並告知若不服調查結果後續再申訴規定。
彰化地檢署表示,今天有媒體引據上述刑事判決自訴意旨內容加以報導,恐誤導社會大眾,特予澄清莊姓檢察官勘驗行為屬偵查作為,並非性騷擾,且這件妨害家庭案3月13日已起訴。(編輯:方沛清)108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