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1日電)屏東縣車城鄉前鄉長林錫章被控夥同機要辦事員等人收取回扣共新台幣43萬元,二審時被判刑14年6月,褫奪公權7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林錫章等人上訴,全案定讞。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最高法院新聞稿指出,林錫章自民國99年3月1日起擔任車城鄉長,涉嫌在102、103年間,藉由經辦「車城鄉社皆坑溪災害復建工程」、「保力村保力路巷道道路改善工程」,向得標廠商收取回扣共43萬元。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二審依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判處林錫章14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7年。二審另判處與林錫章共同收回扣的前鄉公所機要辦事員趙清連12年6月,褫奪公權7年,林的友人駱文宗判刑10年2月,褫奪公權7年。林錫章等3人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並無違誤,今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編輯:張銘坤)1080321華爾街日報:台股高點急墜 融資作多啟示錄英媒刊陳時中專文 台灣能幫忙建立全球衛生體系以巴衝突釀逾百死!局勢緊張 以色列部隊攻入加薩走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