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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方面主張,戶籍法規定,日本人如果跟外國人結婚,夫妻雙方可以選擇不同姓氏;但日本人跟日本人結婚的話,卻不能選擇不同姓氏,已違反憲法明定法律之下人人平等原則。
不過,國家方面主張,戶籍制度是基於民法規定作為登記親屬關係,並舉2015年最高法院判例說明民法規定夫妻同姓合憲,「在民法未修改規定前,只修改戶籍法是不可能的事」。
日本放送協會(NHK)報導,過去曾有人認為民法不允許夫妻不同姓的規定有違憲之虞提出訴訟,最高法院2015年判決指出,夫妻同姓制度在社會已是固定看法,讓家族只有一個稱呼有其合理性,認為民法的夫妻同姓規定並未違憲。
由於針對戶籍法規定夫妻同姓有無違憲爭議,是首次有民眾提起訴訟,因此今天的判決相當受到關注。
日本讀賣新聞報導,青野因為2001年結婚時選擇登記為妻子的姓氏西端,因此戶籍名為西端慶久;但在日常生活跟工作上都還是使用舊姓青野,這樣的情況讓他在持有股票的名義及公司事務的記載上造成困擾。(譯者:黃名璽/核稿:蔡佳敏)108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