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修法更便民 經濟部商業司整理3大改變

▲歷經2年的的《公司法》修法,7月6日在立法院院會將拚三讀。(圖/NOWnews資料照)
▲歷經2年的的《公司法》修法,7月6日在立法院院會將拚三讀。(圖/NOWnews資料照)

記者彭夢竺/台北報導

公司法修法自去年11月1日正式上路,放寬許多便民政策,經濟部商業司今(15)日特別整理出3大改變,包含免除申請影印審查費、開放一般公司發行無實體股票,以及放寬公司登記線上申請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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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日公司法施行前,向登記機關申請影印公司登記表、章程、董事會議事錄、股東會議事錄、會計師查核報告書暨其附件或其他文件等,除了要繳納影印規費之外,還加收審查費100元。

配合新公司法的彈性化政策,公司登記規費收費準則明定,公司因法律變更而須申請登記就免繳規費,不僅節省公司的費用支出,也減輕申請登記案件的負擔。此外,申請影印登記文件,也不再收取審查費,只依影印文件計算每份繳納10元,降低民眾向主管機關申請影印登記文件之成本。

商業司指出,配合新公司法的數位化政策,非公開發行公司新增股票無實體發行相關規範,免去保存實體股票的心力,而公司之前實體發行印製的股票,只須將舊實體股票收回截角作廢,就可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轉換為無實體發行,改以科技技術存取持股資訊,無實體發行後也有利公司股務程序作業。

至於「公司與商業及有限合夥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所使用的憑證,原本明定只限於工商憑證及自然人憑證,配合新資訊技術應用,以及智慧化的友善憑證技術發展,將予以放寬使用其他經政府認可的憑證,未來更可隨資訊系統的更新建置,開放更多憑證使用彈性,不受既有憑證種類的侷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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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